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10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装修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装饰施工内容及做法.(见附件表一:装饰工程预算单)
3、工程承包方式:
4、总价款:¥ 元,,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5、工期:自年月日竣工,工期 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表见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以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表三《主材料报价单》。
3、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4、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预算规定的品牌规格,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双方约定工程施工质量是按《本地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应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由乙方承担。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出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表四)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予赔偿。
四、工程验收。
1、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2、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内三天组
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表五《工程质量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甲方未验收使用视作验收合格。
3、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约定:
1、工程付款方式列下表:
2、工程结算:详见附件表六《工程结算单》。
3、工程保修期两年,须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方能签订《工程保修单》(详见附件表七),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凭证。
五、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的协调工作。
(3)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2、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
(2)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六、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负责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2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承包方式:下列承包方式择一选择,双方商定第______种。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5、工程期限:
总_____日历天,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施工期以材料进场日第二天起计算)。
6、合同总价款:
7、价款支付方式:
二、甲方工作
1、开工前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
2、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申请、审批等手续,并负责交纳物业管理处和报批的全部费用
3、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
4、负责协调乙方与邻里之间、物业管理处之间的 ……此处隐藏14821个字……,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3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由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第4条 发包人工作
4.1指派 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材料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4.2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负责向物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登记,并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主动接受监督管理。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水、电、暖气、煤气管道),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4.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负责协调与周围的邻里关系。
4.4负责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4.5开工前应确认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底。
4.6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如无能力处理也可委托承包人处理,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5条 承包人工作
5.1指派 为承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5.2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5.3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4未经发包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5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人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5.6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第6条 材料供应
6.1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6.2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6.3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第7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7.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7.2发包人提供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规定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7.3承包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7.4由于承包人在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违反消防法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8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8.1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 标准(可选择优良或合格)。
8.2优良工程等级增加的经济支出 8.3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及国家制定的现行装饰装修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8.4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人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发包人应予承认。
8.5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自接到验收通知两日内应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
8.6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发包人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9条 工程变更
9.1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均应及时办理变更洽商签证,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并以此为依据相应变更价款及工期。
9.2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发包人批准。
第10条 竣工结算
10.1工程竣工合格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发包人接到竣工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
10.2工程结算报告经发包人批准后,双方签字,三日内由发包人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11条 工程保修
11.1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第12条 违约责任
12.1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停工或窝工一天,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 元。发包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12.2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 元违约金。
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扣除工程总价的 %。
12.3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2.4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
12.5承包人向发包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6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12.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2.8双方约定其它违约责任:
第13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3.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14条 不可抗力
14.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第15条 保险
第16条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第17条
合同备案、鉴证
合同备案、鉴证:(现场签字)
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第18条
合同日期